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等有關規定,建設單位于2021年11月開展本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建設單位于2021年11月22日組織驗收組踏勘了建設項目現場,對驗收監測報告進行了審查,提出了驗收意見。為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驗收意見進行公示。
一、項目簡介
江蘇海峰海林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企業租賃無錫市濱湖區榮巷街道河埒村股份經濟合作社位于無錫市濱湖區錢姚路88號的廠房進行生產,廠房總占地面積28222m2,建筑面積16434.6m2,總投資16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700萬元,職工人數480人,年工作300天,白班單班制,每班工作10h。項目建成后年生產規模為中小型精密軸承4000萬套,微型精密軸承8000萬套。
1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2、5、7號生產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生活污水和生產廢水,生產廢水經廠內廢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經化糞池+微動力生活污水處理裝置處理后排入園區污水管網,接無錫市城北污水處理廠處理,尾水排入北興塘河。
驗收監測期間,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出口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 31962-2015),生產廢水處理設施出口滿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業用水水質控制指標》,污染物排放總量滿足環評中總量控制要求。
2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2、5、7號生產車間生產過程中產生的非甲烷總烴以及廢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氨和硫化氫。油磨加工、超精加工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過濾器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磁粉探傷、清洗產生的非甲烷總烴經水噴淋+二級活性炭處置后通過15米高FQ-2#排氣筒排放,廢水處理產生的氨和硫化氫經生物滴濾處理后通過15米高FQ-4#排氣筒排放。因此本項目廢氣監測內容為FQ-2#進出口、FQ-4#進出口、廠界和廠界內門窗外污染物濃度和速率。
驗收監測期間,非甲烷總烴滿足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表3中要求,氨、硫化氫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表2標準,非甲烷總烴、氨、硫化氫排放總量滿足環評中總量控制要求。
3噪聲
本項目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各監測點噪聲監測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
4固體廢物
本項目固廢主要為生活垃圾、切削液磨渣、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泥、廢切削液、廢油、廢機械油、含油磨渣、廢過濾材料、廢超精油、廢濾芯、廢煤油、廢濾芯、含油廢桶、廢抹布手套、廢水處理污泥、濃縮污泥、廢過濾介質(廢膜、廢活性炭)、廢活性炭。生活垃圾由環衛定期處置,切削液磨渣、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污泥由無錫凈無塵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處置,廢切削液、廢油由無錫金鵬水處理有限公司定期處置,廢機械油、含油磨渣、廢過濾材料、廢超精油、廢濾芯、廢煤油、廢濾芯、含油廢桶、廢抹布手套、廢水處理污泥、濃縮污泥、廢過濾介質(廢膜、廢活性炭)、廢活性炭由無錫能之匯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處置,固廢“零排放”。
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江蘇海峰海林科技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無錫市濱湖區勤新工業園錢姚路88號-Q
聯系人:許經理
聯系電話:15306172371
郵編:/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請公眾提供個人準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
(2)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認為該項目運營對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影響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建設該項目;
(4)您認為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
(5)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6)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并簡要說明原因。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意見:
(1)通過Email方式
(2)直接打電話的方式
(3)寫信的方式
五、公示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或驗收調查機構提出寶貴意見。
江蘇海峰海林科技有限公司精密軸承智能工廠建設項目(第一階段).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