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建設單位于2023年12月委托蘇州環優檢測有限公司承擔本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建設單位于2024年1月28日組織驗收組召開了建設項目第一階段驗收評審會,對驗收調查報告進行了審查,提出了驗收意見。為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及驗收意見進行公示。
一、項目簡介
昆山利韜電子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09月23日,原名為泰科電子科技(昆山)有限公司,位于江蘇省昆山綜合保稅區B區中央大道389號,2016年企業更名為昆山利韜電子有限公司,該公司電子元器件生產擴建項目(第一階段)于2022年5月30日取得了蘇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對昆山利韜電子有限公司電子元器件生產擴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蘇州市生態環境局,蘇環建【2022】83第0353號,擴建年產電路保護器1億個、接觸器40萬個,本次第一階段擴建年產電路保護器0.5億個、接觸器40萬個。
1、廢水
驗收監測期間,生活污水(全廠總排口)排放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B級標準接管至昆山開發區琨澄精密水質凈化有限公司。本項目生產廢水經1套RO水處理系統處理,排放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一級標準,通過市政污水管網進入昆山開發區琨澄精密水質凈化有限公司處理。
?2、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P1(FQ-11755)排氣筒非甲烷總烴排放滿足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及《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標準;P3(FQ-003)排氣筒非甲烷總烴、錫及其化合物排放滿足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P5(FQ-11849-5)排氣筒非甲烷總烴排放滿足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1標準。廠界非甲烷總烴、錫及其化合物、顆粒物無組織排放滿足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廠區內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滿足江蘇省《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無組織排放限值。驗收監測期間,P1排氣筒的廢氣處理設施(初效過濾器+活性炭吸附)對非甲烷總烴的平均處理效率約為83.10%;P3排氣筒的廢氣處理設施(初效過濾器+活性炭吸附)對非甲烷總烴的平均處理效率約為81.03%;P5排氣筒的廢氣處理設施(二級活性炭吸附)對非甲烷總烴的平均處理效率約為75.22%。
3、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各監測點噪聲監測值均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晝間≦65dB(A),夜間≦55dB(A))。
4、固體廢物
項目固體廢物主要為廢邊角料、廢模具、不合格產品、塑料粉塵、廢包裝材料、銀渣等一般固廢。一般固廢均交由昆山云昊物資回收有限公司回收利用,零排放。
廢有機溶劑、含油濾芯、廢棉簽、廢環氧樹脂、空桶空瓶、廢油、含油廢抹布、廢活性炭(廢氣)、廢活性炭(廢水)、廢RO膜均屬于危險廢物,收集后交由中新蘇伊士環保技術(蘇州)有限公司處置,零排放。
生活垃圾委托江蘇昆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環境衛生管理所清運處置。
依托廠區原有面積120m2的危廢暫存區和面積58.58m2的一般固廢暫存區。
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委托單位:昆山利韜電子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江蘇省昆山綜合保稅區B區中央大道389號
聯系人:徐梅
聯系電話:13773137595
郵編:215300
公示期:2024年1月29日——2024月2日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