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管理辦法》、《關于規范建設單位自主開展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 污染影響類》等有關規定,建設單位于2021年1月進行本項目的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工作,建設單位于2021年4月29日組織驗收組踏勘了建設項目現場,對驗收監測報告進行了審查,提出了驗收意見。為更好地做好本項目的環境保護工作,現對該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及驗收意見進行公示。
一、項目簡介
吳江市偉忠植絨紡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地址位于吳江區平望鎮端市村,主要生產、銷售植絨布等。
因市場發展需要,吳江市偉忠植絨紡織有限公司擬投資154.3萬元搬遷至吳江區平望鎮端市村現有閑置廠房建設2019-320509-17-03-655577公司整體搬遷項目。項目建成后,經營范圍不變,預計年產植絨布50萬米。
本項目環評及審批過程:于2019年10月14日取得“公司整體搬遷項目”在蘇州市吳江區行政審批局的備案(吳行審備[2019]155號),2020年1月委托寧波中善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編寫環境影響評價報告。于2020年6月16日取得了蘇州市行政審批局關于對《吳江市偉忠植絨紡織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蘇行審環評【2020】50146號)。本項目主體工程與環保設施于2020年7月開工,2020年08月竣工,2020年08月調試。
項目總投資為154.3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50萬元。
項目廠界東側為吳江市凱源紡織有限公司;南側為雙港路;西側為旱港居民點;北側為鶯脰湖。項目廠房邊界距離最近環境保護目標西側約236m處的旱港。本項目周邊均為工業企業。
1、廢水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生活廢水與園內其他企業混排不滿足驗收監測條件故未進行監測。
2、廢氣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本項目有組織廢氣中非甲烷總烴排放濃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要求。廠房內排放的VOCs(非甲烷總烴)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中表A.1規定的特別排放限值。無組織廢氣顆粒物、非甲烷總烴最大排放濃度符合《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無組織要求。1#排氣筒的廢氣處理設施活性炭對非甲烷總烴的處理效率為43.18%-76.11%。
3、噪聲監測結果
驗收監測期間,廠界各監測點噪聲監測值均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
4、固體廢棄物現場檢查結果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是廢包裝桶、廢布袋、廢燈管、廢活性炭、生活垃圾。廢包裝桶、廢燈管、廢活性炭屬于危險廢物,其中廢包裝桶交由吳江市平望漿料廠,由吳江市平望漿料廠統一收集后委托淮安華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廢燈管收集后委托泰州優樂蜂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處置;廢活性炭收集后委托常州鑫邦再生資源利用有限公司處置;廢布袋屬于一般固廢,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委托環衛部門處理。本項目在廠區設有專門的危廢倉庫設置5m2,一般固廢暫存處面積5m2。
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委托單位:吳江市偉忠植絨紡織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吳江區平望鎮端市村
聯系人:沈總
聯系電話:13506258515
郵編:215221
三、征求公眾意見的主要事項
(1)請公眾提供個人準確信息主要包括:姓名、職業、文化程度、家庭住址及聯系電話;
(2)根據您掌握的情況,認為該項目運營對環境質量造成的危害/影響方面及程度;
(3)您是否知道/了解在該地區建設該項目;
(4)您認為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危害/影響程度;
(5)您對該項目環保方面有何建議和要求;
(6)從環保角度出發,您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并簡要說明原因。
四、公眾提出意見的主要方式
公眾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提供意見:
(1)通過Email方式
(2)直接打電話的方式
(3)寫信的方式
五、公示時間
公眾可在本項目公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建設單位或驗收調查機構提出寶貴意見。
《吳江市偉忠植絨紡織有限公司2019-320509-17-03-655577公司整體搬遷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表》公示期:2021年4月30日——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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